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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法制社会。是一个讲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据我们现在收集到的证据,可以得知在这件大型的民众传谣事件中,有郭春花女士,王阳男同志,这两人暂时可以定性为此事件的‘最初造谣人’。
这两人这种造谣生事,破坏他人名誉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诽谤罪。
而诽谤罪既属于刑事案件,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如果按照刑事责任来判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说明,诽谤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属于刑事案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而如涉及到民事责任的话,虽然诽谤罪在刑法中有所规定,但受害者仍然可以基于民事侵权寻求赔偿。如果诽谤行为导致了受害者的名誉受损或其他实际损失,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所以,诽谤罪不仅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而在此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便是夏校长和我本人。我仅代表我自己个人,将向黎明镇派出所进行报案。我才十岁,人小力单薄,但这不代表着当我的个人权利和声誉受到伤害时需要忍气吞声,所以我选择用国家法律赋予我的法律权利起诉郭春花,王阳两人诽谤罪!”
黄星跃这一席话顿时让在座的所有人都惊住了!坐在对面的三位调查员更是惊得目瞪口呆的。毕竟他们是第一次接触黄星跃同学,之前完全不知道这孩子是这么,嗯,这么的……就一时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形容她了。只能惊叹这十岁的女娃好生的厉害!比绝大数的大人都厉害!强大而自知,着实让人佩服!
坐在黄星跃边上的夏校长事前也不知道她既会走这样一步‘绝棋’,心中佩服之余就只剩叹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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